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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 2019-03-11

 

江南新区管委会、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各镇乡(民族乡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区级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(指导)单位: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我局将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全区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年检的范围
  凡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(登记管理机关)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,均应参加本次年检。
  二、年检的主要内容
  本次年检,采用网上年检。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18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、履行法人治理、机构管理、人事和财务管理、业务活动、收费情况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、参与扶贫攻坚、信息公开、涉外活动、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,具体内容详见《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报告书》)。
  三、年检时限要求
  2019年5月31日,为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(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)。2019年6月30日,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的截止时限。
  四、年检的标准和结论
  区民政局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有关规定,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书证材料进行审核,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,综合确定2018年度年检结论。社会团体年检的结论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。
  (一)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,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,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,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。
  (二)社会团体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情节较轻的,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;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的,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: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,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、主动先行整改的,年检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理。
  (三)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。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,年检结论“不合格”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相关书证材料
  (一)2018年度《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》(简称《工作报告书》)一式3份,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一式2份;
  (二)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副本原件(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,请一并提供登记证书正本原件);
  (三)有财政性项目补助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的社会团体需提供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;
  (四)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“基本合格”的社会团体,须在年度《工作报告书》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。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“不合格”的社会团体,须单独提供整改报告,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(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,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未参加2016、2017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,须在年度《工作报告书》中作专项说明。
  (五)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。
  六、年检的方式和程序
  本次年检,采取社会团体在网上按时填报《工作报告书》、登记管理机在网上对填报材料审查并通过、社会团体打印《工作报告书》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、报送登记管理机关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和程序进行。同时,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,实地抽查有关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,并根据抽查结果,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。
  (一)网上填报信息
  社会团体通过互联网进入“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”(网址:http://222.177.8.134:9051/camscq/jsp/ext/som/login/login.jsp)进入“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”登录页面。
  初次填报,填写用户名:本团体中文全称、密码(初始密码为1,进入系统后可修改),点击“登陆”图标→进入“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”、“年检”页面→在“填写年检信息”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,点击“填写年检信息”图标→进入《工作报告书》填报页面进行填写。检查无误后点击“提交年检材料”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(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)。经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,参检社团方能打印《工作报告书》纸质件,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  特别提醒: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《工作报告书》,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,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,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“保存”按钮,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。
  (二)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
 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社会团体填报的《工作报告书》进行网上审查,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。
  (三)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
  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备齐《工作报告书》等年检相关材料,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,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,完成年检初审。
  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,其年检相关书证材料直接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。
  (四)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
  参检社会团体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,报送登记管理机关,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,办结本次年检。
  七、年检结果公布
  为提升公众对社会团体监督的透明度,登记机关将在本年度第3季度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。同时,对年检“不合格”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,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  八、有关事项及要求
  (一)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。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、税收优惠、评估等级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、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,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,作好年检初审,并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各社会团体,认真指导和督促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将经审查同意的相关材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。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、程序和要求,如实填报年检材料,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;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年检的社会团体,将被视为“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”。
  (二)为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,接受社会、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。请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填写2018年度《工作报告书》及“工作情况摘要”,全面、真实反映年度工作情况,并按规定将“工作报告”向全体会员公开,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  (三)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,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。
  (四)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,凡遇到相关年检业务事项或有关问题,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  联系人:何  俊 刘  佳    联系电话:58256395  

  附件:1. 须参加2018年度年度检查社会团体名单

  2. 未参加2017年度年度检查社会团体名单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3月4日

附件及原文件请点击下载:

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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