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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州区社会组织促进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(1)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、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;
理事单位:2000元/年;
会员单位:500元/年。
(2)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 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名:重庆市万州区社会组织促进会
开户行:重庆三峡银行江南支行
帐号:0222014400000170。
(3)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本社会团体会议、调研、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资料等的编印费;
4、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;
5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(4)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。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监事审核方能支出。
3、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、理事会报告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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